信息审核机制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内部网站的规范管理,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做好网上信息发布工作,促进网站健康发展,安全高效运行,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网站为公司网站山东粮信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第三条 网站发布的任何信息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制度》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第四条 为规范网站信息采集、审核和发布机制,实行上网信息审批制度,坚持“先审后上、分级负责、保证质量”的原则,未经审核信息一律不准发布。
第五条 公司网络管理员负责网站的建设、维护、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 山东粮信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网站发布的信息均为非密级信息,涉密信息不得出现在本公司网站上。个人隐私的相关信息,有损公司形象,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的信息均不得出现在本公司网站上。
第七条 山东粮信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的信息应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出现在山东粮信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网站上。
第七条 山东粮信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的信息内容必须由公司各级部门进行严格的初审、审核,应该遵守“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确保对拟上传发布再网站上的信息进行审核后再发布。
第八条 公司网络管理员每月对网站上发布的信息进行统计,每季度进行归纳总结,年底进行考核、评比。此项工作纳入部门年度工作考核范畴。
第九条 对网站信息审查不严,发布涉密、虚假或者不良信息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公司将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 发布的信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三)损害国家的荣誉和利益;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宣扬分裂;

(六)散布谣言,编造和传播假新闻,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